淡水頂田寮增值土地,
坪數大,格局方正,
可多用途使用 ~
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辧法第 13 條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規定,農業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、農藥、種子、農具、器皿、農產品等使用,農業用地面積達 0.1 公頃(= 1,000 平方公尺 = 302.5 坪 = 1.03102 分)以上者,每 0.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,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。
建議是申請 45 平方公尺(= 13.6 坪),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8-1 條,農業設施面積在 45 平方公尺以下,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,免申請建築執照,比較快拿到農業設施容許證明。
但如果你已興建農舍,就不能建資材室。
如果是一般農業區、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、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,要向土地所在地的鄉、鎮、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。
如果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,則要向縣政府農業處農企科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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