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於淡水的這塊土地為丁種建築用地,其上興建了一座廠房。丁種建築用地主要用途為工業或倉儲,因此該廠房可能用於生產、加工、儲存或物流等相關活動。廠房結構通常以鋼骨或鋼筋混凝土建造,具備良好的承重能力與耐久性,內部空間寬敞,適合擺放機械設備或大型貨物。此外,廠房可能設有裝卸區域、辦公空間以及必要的消防與通風設備,以符合使用需求與法規要求。由於廠房位於淡水,周邊環境可能結合城市與自然景觀,交通便利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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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紀人:陳宏彬(107)北市經證字第0250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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