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坪等級合法窯業用地,用途明確、風險可控。
可依法作窯業生產及設施,並支援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,
同時具備丙建、丁建配置,適合規劃廠房、倉儲、辦公與管理設施。
✔ 土方堆置用途,工程現金流快
✔ 萬坪規模可分割,先到先選
✔ 進可產業經營,退可出租投報
✔ 稀有釋出,區域難再複製
適合建商、營造、工程公司及法人長期配置。
窯業用地容許使用,主要包括窯業本身及其設施、農作(含牧草)、養殖設施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、臨時堆放營建剩餘土石方,以及水庫、河川淤泥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等,但需依據《都市計畫法》與相關規定,並可能需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使用地主管機關許可,尤其是涉及環境保護及特定區域(如沿海保護區)的項目。 主要容許使用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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